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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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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本文中含有需要您注意的重要提示信息,忽略该信息可能对您的业务造成影响,请务必仔细阅读。

新闻类、出版类、药品和医疗器械类等行业的相关互联网信息服务需办理对应的前置审批手续。本文为您介绍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类别及批复单位。如果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需要办理前置审批,可参见本文联系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

注意事项

  • 如您的主办单位名称、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名称及互联网信息服务内容等,涉及相关行业的前置审批,则需要办理前置审批文件,否则会导致ICP备案审核失败,详情请参见前置审批行业及批复单位

  • 如果您已咨询对应的批复单位且被告知不需要办理前置审批,ICP备案过程中您需提供备注信息或提交说明书作为证明材料,详情请参见提供备注信息或提交说明书

  • 如您不确定您的单位或企业在ICP备案时是否需要前置审批文件,您可致电95187或通过智能在线咨询阿里云ICP备案客服。

前置审批行业及批复单位

下表对各个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及批复单位做了详细介绍,您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对应的批复单位办理前置审批文件。在上传前置审批文件前,您需正常填写ICP备案信息至填写网站或App信息环节,在前置审批类型中选择对应的前置审批类型,填写前置审批号并上传对应的前置审批文件。

说明

您填写的前置审批信息及上传的前置审批文件如果有误,可以根据以下情况进行修改。

  • ICP备案申请还未提交初审:您可以在PC端访问阿里云ICP代备案管理系统,在修改网站信息页面修改为正确的信息。

  • ICP备案申请已经提交初审:需要等阿里云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初审环节审核人员如果发现您的前置审批信息有误,会驳回您的备案申请,驳回后您可以在PC端访问阿里云ICP代备案管理系统,在修改网站信息页面修改为正确的信息。

分类

批复单位

前置审批文件名称

备注

校外培训类

各省、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无。

新闻类

各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无。

出版类

各省份省委宣传部、各省份新闻出版广电局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无。

药品和医疗器械类

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办农药、化工生产企业审批)

请根据审核结果,提供以下其中一种前置审批文件: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 化学类药品由工信部颁发

  • 《药品经营许可证》(部分省市支持)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部分省市支持)

说明

《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仅部分省市支持作为前置审批文件,北京、山东等省份进行ICP备案可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作为前置审批文件,具体请以审核结果为准。

无。

文化类

各省文化和旅游厅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无。

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类

各省份省委宣传部、各省份新闻出版广电局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目前监管部门仍要求办理,否则ICP备案无法通过。

网络预约车

公司注册所在地的交通管理委员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无。

金融类

  • 人民银行

  • 省金融办、银监会

  • 保监会

  • 证监会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无。

游戏类

  • 全国(除四川、湖北):宣传部、新闻出版广电局

  • 四川:新闻出版广电局

  • 湖北:新闻出版局

有效期内的涉及游戏《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游戏版号》

无。

宗教类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

目前监管部门仍要求办理,否则ICP备案无法通过。

校外培训类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凡营业内容涉及校外培训(包含线上培训、线下培训、远程培训及其他培训形式)类的企业在办理ICP备案前均需提供备案所在地省、市、区教育部门提供的前置审批文件。职业类培训暂不涉及该内容。

新闻类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登载新闻信息(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和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

第一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超出本单位刊登的播发新闻信息类型,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

第二类:非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设立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 、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

第三类:新闻单位登载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

出版类

互联网出版,是指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其作品主要包括:正式出版的图书 、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内容;或者在其他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作品,经过编辑加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

凡是在互联网和移动网上上线运营电子阅读、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互联网图书、互联网报纸、互联网杂志、手机出版物、学术出版物、艺术出版物、教育出版物、地图等都需要到相关单位申请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药品和医疗器械类

根据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

文化类

根据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如音乐、动漫等。

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类

利用摄影机、录音机和其它视音频摄制设备拍摄、录制的,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 ,如视频类,直播类互联网信息服务。

教育类

教育类前置审批指与教育有关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和网校,如办理文凭、远程教育视频、考试培训等。

医疗保健类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开办医疗卫生机构互联网信息服务、预防保健知识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在综合互联网信息服务设立预防保健类频道向上网用户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的服务活动。

2015年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话的行政审批事项。其中第8项取消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

网络预约车

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应办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可以简单理解为该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网络预约车服务)。

电子公告类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以下简称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 、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特殊要求:国务院下发 《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第七条即为取消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备案)的通知

金融类

根据所提交的ICP备案单位名称/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名称/互联网信息服务内容等,涉及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金融类字样的企业,在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需提供金融管理部门的专项审批文件,因各省规则不同,以上金融关键词仅供参考,具体以审核结果为准。

警告

对于上述存量互联网信息服务,阿里云ICP备案中心将会不定期进行核查,一旦发现违规从事金融活动,将直接予以注销备案号处置。

涉及金融类业务的相关前置审批文件的办理部门(仅供参考):

  • 互联网支付业务可咨询人民银行。

  • 网络借贷(P2P网络借贷、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可咨询省金融办、银监会。

  • 互联网保险业务可咨询保监会。

  • 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可咨询银监会。

  • 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基金销售、融资、融资担保业务可咨询证监会(江苏省ICP备案互联网信息服务涉及融资、融资担保字样可咨询经信委)。

  • 私募基金业务可咨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江苏省需提供金融监管部门允许提交金融ICP备案相关的审批文件)。

特殊情况(仅供参考):

  • 如基金会(慈善、公益),需提交民政部门ICP备案登记等准入证明材料和企业不从事金融业务的盖章保证书,浙江省用户还需提供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认定说明,无相关金融许可的不允许进行ICP备案。

  • 若互联网信息服务内容确实和金融活动无关的,需用户更改公司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否则不予备案。

游戏类

游戏产品正式上线以及收费之前需要先进行审批才可以上线运营,四川、湖北两省的游戏行业由新闻出版局进行前置审批,其他省份的游戏行业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局或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进行前置审批。

宗教类

在互联网上发布、宣传或开展各类与宗教相关的信息及活动,应办理《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并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目前监管部门仍要求办理,否则ICP备案无法通过。

提供备注信息或提交说明书

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在办理前置审批时,如果对应的批复单位反馈您无需办理,您可正常填写ICP备案信息并将ICP备案信息提交初审,初审环节需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意见提供备注信息或提交说明书作为证明材料,备注信息和说明书需包含的内容及提供方式见下表。

证明材料

说明信息

提供方式

备注

备注中需包含所联系的批复单位名称、联系电话(需填写座机号码,含区号+号码)及确认结果。

阿里云ICP代备案管理系统中正常填写备案信息至填写网站/App信息(备案单个网站/App)环节,在前置审批类型下方的备注框中进行备注。

说明书

说明书无固定模板,需包含以下内容。

  • 所联系的批复单位名称、联系电话(需填写座机号码,含区号+号码)。

  • 互联网信息服务开办详情介绍。

  • 承诺本公司不需要办理前置审批,互联网信息服务不涉及前置审批里的内容,如果有违规情况,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 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可填写当天的日期并加盖您的单位公章。

ICP备案初审时,如果审核人员告知您需要提供说明书,审核人员会在审核意见中备注邮箱或给您发送邮件通知,您可将说明书发送至审核人员提供的邮箱中。

重要
  • 如果管局规定不能提供备注信息或提交说明书,则您必须办理前置审批文件。

  • 如果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名称、互联网信息服务内容等涉及前置审批,则必须办理前置审批文件或修改互联网信息服务名称及互联网信息服务内容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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